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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教体艺〔2009〕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卫生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卫生局,各高等院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教育部、卫生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当前我国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势,组织专家对《学校H1NI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H1NI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学校H1NI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现就贯彻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疫工作

  今冬明春是甲型H1N1流感高发季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卫生防疫部门的负责人都要充分认识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对广大师生、儿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切实抓好做好。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学校、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要尽快组织对辖区、本单位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认真分析目前形势和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H1NI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疫工作,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社会蔓延扩散。

  二、强化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等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在校期间晨午检工作和学生、教师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等工作,主动关注和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情况,若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人员,要及时提醒并帮助其到医院诊疗,并观察跟踪。

  三、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继续落实各级应急预案,做好巡逻、值班工作。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对疫情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明确信息报送人员。地州(市)疫情上报数据为:确诊甲流累计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和临床确诊病例),流感发热人数,停课学校或班级数,甲流确诊数据每周要和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校正,按疾控部门数据进行更正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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