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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二○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
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

  学位授予单位(甲方):             (盖章)

  合作培养单位(乙方):             (盖章)

  申  报  时  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制表

填 表 说 明

  一、表内依托学科领域及专业名称均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的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各项申报经费应是学校实际获得并记入财务账目的经费。
  三、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限用A4,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纸上,不得另加其它封面。
  四、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为近三年内的情况。

  Ⅰ建立基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分析
                    

  II基地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高校)

II-1 依托学科领域学位点设置情况(一般按一级学科填报,可自行加行)

一级学科

名  称

本一级学科学位点设置情况

二级学科博士点

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博士点名称

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科代码

二级学科硕士点名称

     
     
     

专业学位名称

 

II-2  依托学科领域简介(与II-1对应填写)

学科专业名称一

 

导师队伍情况

 

科研工作情况

 

教学及人才培养情况

 

学科专业名称二

 

导师队伍情况

 

科研工作

情况

 

教学及人才培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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