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教研办〔2010〕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科教兴新、人才强区战略,协调、整合并充分利用全区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加快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科技厅、国资委和经信委,共同启动实施了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并联合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要求,我厅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为做好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是我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项目。“示范基地”建设有利于缓解高校应用性人才培养条件不足的问题,推动高校研究人员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科学研究,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示范基地”是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平台,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就业能力,对我区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示范基地”的申报与建设工作。要根据学科专业特色,积极主动与相关科研院所或企业取得联系,认真了解合作单位的科研条件及相关情况,就共同建设“示范基地”事宜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合作共建协议。部分高校已与有关院所、企业开展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要本着进一步规范并积极发展的原则,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示范基地”的申报与建设工作。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培养研究生,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保障研究生利益;要坚持科学发展原则,努力实现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与学生多方共赢的局面。

  三、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合作共建协议,一式一份。格式和内容可根据《办法》要求由合作双方商定。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5份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由牵头申报的高校填写,除纸质材料外,还须报送电子文档。

  四、本通知将在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发布,《办法》及有关表格请登陆下载。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联系人:申建良,联系电话:0991-7606170。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