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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学位证书预订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做好2010年学位证书预订工作的通知
(新学位办〔2010〕3号)


自治区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预定学位证书的通知》(学位办〔2010〕3号)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本年度预订学位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认真分析统计本校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预计授予各级学位的人数,包括拟授予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含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各级各类专业学位毕业生以及毕业本科生(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和来华留学本科),确定各级各类学位证书所需数量,填好预订单(见附件1)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10日前寄送我办。

  二、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期限内预授学位人数核实所需学位证书数量,避免出现错订、漏订、超订等现象,逾期不再补订。

  三、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使用博士和硕士学位证书英文副本的通知》(学位[2004]14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士学位证书外文副本格式的通知》(学位办[2005]8号)的规定,三级学位证书外文副本仍由国家统一印制,纳入学位证书征订范围。

  四、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学位证书工本费。

  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位证书发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须报送上一年度学位证书发放使用情况。请各高校根据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本校学位证书使用情况,填写《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0年6月20日前将《学位证书使用情况登记汇总表》及其电子版(excel文档)报送自治区学位办,电子邮箱为xjxwb@163.com。自治区学位办将不定期的对学位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自治区学位办联系人:古力杰克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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