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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做好我区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三、本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5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确保在上述截止时间内顺利完成全部工作。同时,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或研究生处将学位授予分级分类汇总情况书面材料(格式见附件1)及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各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学位办,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说明的事项、“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的功能完善建议等。

  四、有关数据采集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学位证书查询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http://www.cdgdc.edu.cn/zhxx/)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因迟报、漏报、错报学位授予信息而影响学位获得者权益、造成国家统计数据出现明显差错或其它后果的,由相关学位授予单位负责。

  六、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七、自治区学位办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邮政编码:830049。联系人:古力杰克热,联系电话(传真):0991-7606168。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样表)

     2.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样表)

  学位授予单位:

合计

博士学位

硕士学位

学士学位

授予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学历

教育人数

 

其中同等

学力申请

学位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学历

教育人数

 

其中同等

学力申请

学位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授予人数

其中普通高等

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成人

高等教育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来华留

学生学士

学位授予人数

其中专业学位

授予人数

 

 

 

 

 

 

 

 

 

 

 

 

 

 

 

 

 

学位授予单位审核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公章)

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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