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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开学前后学校师生员工民族团结、法治教育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开学前后学校师生员工民族团结、法治教育的通知
(新教传(2010)3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政法委《关于近期查处部分在校学生编造、传播有害信息的情况通报》中的有关情况反映,近一段时期内,在校学生传播有害信息的情况比较突出,共涉及学生46人,占查处人员总数的36.8%,其中短信内容涉稳21人,涉枪、涉爆、涉毒9人,涉破坏民族团结3人,涉“7·5”事件视屏2人,其它内容11人。针对当前在校学生发送各类有害信息有所增多的情况,中央维护新疆稳定领导小组新疆前方指挥部高度重视,多次作出安排部署,公安机关配合学校对涉案学生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鉴于各学校寒假即将结束,学生返校后,编造、传播各类有害信息的情况可能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春季开学前后学校师生员工民族团结、法治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开学前后学校师生员工民族团结、法治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7·5”事件后,各地、各学校按照《关于做好秋季开学前后大中专院校师生员工思想教育的意见》(新教党建[2009]2号)要求,组织师生员工进行了集中学习教育,但这些工作只是初步的,师生中还有大量的思想认识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在弥合“7·5”事件对民族关系造成的裂痕伤害、消除心理隔阂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以“三股势力”为首的敌对势力不甘心他们的失败,依然利用各种手段、途径极尽蛊惑、煽动、欺骗之能事。手机短信的开通、网络的逐步放开、学生放假期间所受一些不良社会因素的消极影响等,都会在学校开学后汇集。从政法委通报的情况来看,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维护民族团结教育、维护大局意识教育、法治教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认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民族团结、法治教育。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后集中专门时间,组织教职员工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有关领导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讲话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列》等法律法规(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教育信息网查询下载),围绕如何做民族团结的模范、如何正确认识通讯自由与遵纪守法的关系、如何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稳定大局等主题,通过座谈会、专题报告会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教职员工的思想,澄清模糊认识,依法规范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通过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以做民族团结的好少年、做合格的社会小公民、做遵纪守法的小标兵、做文明上网和发送信息的好学生等为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提高民族团结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不传播各种有害信息。各学校要广泛进行动员,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丰富活动形式,切实提高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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