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通用技术教学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通用技术教室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加强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依托专家力量,组织通用技术教学设备专家、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一线教师组成专家工作组,为设备采购提供可靠的专业支持。通用技术教室设备技术参数标准和设备采购技术方案,以教育部《高中通用技术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教基司二〔2010〕1号)为基础,严格按照教育厅《自治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方案(试行)》(新教基〔2009〕45号),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制定,确保采购的教学设备满足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要求,符合我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实际。
为规范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保证全区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教学的统一性,满足新疆高中“双语”教学实际需求,通用技术教室设备采购工作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以地、州、市为单位,相对集中、统一采购,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二是适应新疆少数民族区域特点、优先选购能够满足“双语”教学需求的产品。三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优先选择中国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价格和质量最优的国产品牌的原则。各地要认真组织,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进入学校通用技术教学设备质量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达到相应质量技术标准。教学挂图、音像制品需经相关部门审定,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学校。
四、加强督导检查,保质保量完成通用技术教室设备配置各项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设备采购有效监督机制和风险防范措施,组织专业力量,加强通用技术教学设备采购、到货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与管理,监督供货厂家履行合同约定,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送货、安装等项工作,保证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自治区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联合工作组,对各地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力争2010年8月底前完成全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室设备配备任务。
附件:教育部《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通用技术教学仪器部分摘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