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做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教基〔2010〕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财政局,乌昌财政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财政局:
自治区高度重视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工作,已按照分级按比例分担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购置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教学设备。2010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已向各地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拨付高中教育经费的通知》(新财教〔2010〕37号),将自治区承担的经费拨付到各地。按照通用技术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每所学校按照40万元的标准,配备2个必修模块和1个选修模块的教学设备。为尽快将高中通用技术教学设备配备到位,确保通用技术课程的顺利开设,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及时足额落实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设备购置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高中学校数据统计,确定项目学校;明确投入标准,积极协调,相互配合,尽快落实应当由当地财政承担的资金;加强经费统筹管理和集中使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二、认真规划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建设工作
为保证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开设的基本要求,各地应当为高中学校配备通用技术必修模块“技术与设计1”、“技术与设计2”和1个选修模块的教学设备。依据国家《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建议将电子控制技术、家政与生活技术模块列为学校优先开设的选修模块,农村学校要同时考虑开设现代农业技术模块。各地在保障学校满足通用技术必修模块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齐选修模块,为学生创设更大的选择空间。
各地要加强对高中学校通用技术教室建设的指导,按照教育厅《自治区普通高中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建设方案(试行)》(新教基〔2009〕45号)的要求,科学规划设计,提前安排好满足通用技术教学设备配置所必需的教学场地,保证通用技术教室设备配备安装和正常教学的顺利进行。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的设计应有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技术课程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技术专用教室还应该具有拓展功能,成为学生进行技术探究和设计创新的活动场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学校,建立健全通用技术教室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和工具集中统一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