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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的通知

  演练水平的总体要求是: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编排合理,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
  演练水平等级的评分标准,按劲力、协调、节奏、风格、配乐的评分标准为3档9级。其中,5.00-4.21分为“好”,4.20-3.01为“一般”,3.00-1.51为“不好”。
  (2)套路编排的扣分
  参赛者完成套路时,每增加或缺少一个规定的动作内容,扣0.20分;结构、布局、音乐与要求不符者,根据不同程度错误,扣0.10-0.50分之间。

  (四)杂技
  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选取其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1、表演流畅,无失误,3分;
  2、表演具有较好的艺术感染力,舞台效果好,3分;
  3、表演具有一定的难度技巧,2分;
  4、内容新颖,有创新,2分。

  (五)其它曲艺表演(相声、评书、快板)
  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选取其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1、表演具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3分;
  2、语言流畅、完整,3分;
  3、内容新颖,有创新,3分;
  4、其他,1分。

  四、评委设置
  评委由相关专家担任,共7至9名。

  五、奖项设置
  按照节目类别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组织奖2名。

  六、参赛人员名额分配

序号

单位名称

名额分配(人)

1

新疆大学

5

2

新疆医科大学

5

3

新疆师范大学

8

4

新疆农业大学

3

5

石河子大学

2

6

新疆财经大学

2

7

新疆艺术学院

2

8

伊犁师范学院

2

9

新疆职业大学

1

10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1

11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

12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

13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

14

新疆对外贸易学校

1

15

巴州师范学校

1

16

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2

17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

18

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5

19

乌鲁木齐市众志公学

1

20

伊犁英才私立学校

1



  附件3-5:
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之--
“学贯中西”中华文化知识竞赛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安排
  1、各单位上报参赛人员时间:2010年5月17-21日
  2、决赛时间:2010年5月29日
  3、决赛地点: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厅

  二、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
  各单位在自行举行初赛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附后),组建3人一组的参赛队参加竞赛,领队于2010年5月24日下午到活动常务办公室抽签决定竞赛答题台号。
  其他在新疆工作、学习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可以直接到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0518办公室报名参加比赛,由组委会常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初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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