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组织奖2名。
六、参赛人员名额分配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名额分配(人)
|
1
| 新疆大学
| 3
|
2
| 新疆医科大学
| 1
|
3
| 新疆师范大学
| 6
|
4
| 新疆农业大学
| 2
|
5
| 石河子大学
| 2
|
6
| 新疆财经大学
| 2
|
7
| 新疆艺术学院
| 1
|
8
| 伊犁师范学院
| 2
|
9
| 新疆职业大学
| 1
|
10
|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 1
|
11
|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 1
|
12
|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1
|
13
|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 1
|
14
| 新疆对外贸易学校
| 1
|
15
| 巴州师范学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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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 1
|
17
|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1
|
18
| 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 2
|
19
| 乌鲁木齐市众志公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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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伊犁英才私立学校
| 1
|
附件3-4:
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之--
“高山流水觅知音”中华曲艺比赛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安排
1、各单位上报参赛节目时间:2010年4月26-30日
2、决赛时间:2010年5月22日
3、决赛地点: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厅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在自行举行初赛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附后)选派选手参赛
其他在新疆工作、学习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可以直接到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0518办公室报名参加比赛,由活动常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初赛;
2、节目内容以展示留学生汉语水平能力、展现留学生中华才艺为主。
3、节目形式不限,可以包括中国传统乐器演奏、戏曲表演、武术、杂技、相声、评书、快板等,除戏曲和武术其他节目限时3分钟。
三、评分标准
(一)中国传统乐器演奏
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选取其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1、演奏具有较好的音准,节奏清晰,3分;
2、演奏具有较好的艺术感染力,3分;
3、演奏具有一定技巧,2分;
4、演奏作品完整性较好,2分。
(二)戏曲表演
采取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选取其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1、演唱具有较好的音准,节奏清晰,3分;
2、演唱具有较好的艺术感染力,3分;
3、演唱具有一定技巧,2分;
4、演唱作品完整性较好,2分。
(三)武术
套路或器械演练时间限制在“1:00-1:20”之间,太极拳演练时间限制在5:00-6:00之间,配乐需采用纯器乐音乐,得分采取10分制,其中动作质量占5分,演练水平占5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选取其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1、动作质量:参赛队员现场完成套路时,动作规格与要求不符,每出现一次扣0.1分,其他失误每出现一次扣0.1-0.3分;
2、演练水平:
(1)演练水平的等级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