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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的通知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组织奖2名。

  六、参赛人员名额分配

序号

单位名称

名额分配(人)

1

新疆大学

5

2

新疆医科大学

5

3

新疆师范大学

8

4

新疆农业大学

3

5

石河子大学

2

6

新疆财经大学

2

7

新疆艺术学院

2

8

伊犁师范学院

2

9

新疆职业大学

1

10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1

11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

12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

13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

14

新疆对外贸易学校

1

15

巴州师范学校

1

16

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

2

17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

18

新疆大光华国际学校

5

19

乌鲁木齐市众志公学

1

20

伊犁英才私立学校

1



  附件3-3:
首届外国人汉语及中华才艺大赛之--
“2010,我们行走在中国”汉语演讲比赛安排

  一、时间和地点安排
  1、各单位上报参赛人员时间:2010年4月26-30日
  报名时需将参赛人员的演讲稿件送交组委会审查。
  2、决赛时间:2010年5月15日
  3、决赛地点: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厅

  二、比赛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主题:2010,我们行走在中国
  2、内容:通过讲述自己在中国的所见所闻所感,体现各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外国专家和外国友人积极向上的思想内涵,展现其使用汉语言表达的能力和水平
  3、各单位在自行举行初赛基础上,根据分配名额(附后)选派选手参赛。
  其他在新疆工作、学习的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可以直接到新疆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0518办公室报名参加比赛,由组委会常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初赛。
  4、注意事项
  (1)演讲是演讲技巧、风格和语言的较量。我们提倡并鼓励源于智慧的、轻松或庄重的演讲风格,要求各参赛选手运用汉语普通话流利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受;
  (2)内容积极向上,切合此次比赛主题;观点清晰,表述层次分明;语言自然流畅,并有较强的感情色彩;能够较好的调动现场气氛;
  (3)提倡选手在演讲过程中运用一定的技巧;
  (4)提倡用鲜活的实例和生动的譬喻来表达演讲主题;
  (5)演讲稿要求自己创作,可引用名人名言充实自己的观点,但不得背诵或修改他人作品,脱稿演讲;
  (6)每名参赛选手限时三分钟,时间到后即停止演讲。

  三、评委设置
  专家评委将由各参赛单位宣传部、相关专业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师担任,共7至9名。

  四、评分标准(总分10分)

项目

内容

语言

情感

技巧

分值

3分

4分

2分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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