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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扫盲巩固提高暨农牧民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扫盲巩固提高暨农牧民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通知
(新教职成办〔2010〕1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区已取得的扫盲成果,加强农牧民教育培训工作,加快我区新农村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牧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0年扫盲巩固提高工作和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应新形势下扫盲工作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扫盲巩固提高工作

  经过15年不懈努力,2009年9月,我区正式通过了国家“两基”验收。作为“两基”工作中的扫盲工作,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付出了辛勤劳动,确保了验收顺利通过。但是,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扫盲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各地依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常抓不懈做好扫盲工作。

  (一)继续做好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扫盲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扫盲工作始终是政府行为的思想,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协调推进,齐抓共管”要求,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扫盲工作网络,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计划安排,充分利用农忙间歇时间,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培训计划,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扫盲班和巩固提高班的培训工作。

  (二)积极做好扫盲工作的统筹,创新扫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要加强对扫盲工作方法的研究,针对文盲人群、年龄结构、培训时间安排、扫盲具体内容、扫盲具体方法等,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扫盲办法。要采取严格措施堵盲,切实杜绝新文盲的产生,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要督促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依法采取包教包学措施,辖区内中小学学校和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负责进行补偿教育;对15至24周岁有学校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证有一个脱一个。自治区也将致力于研究扫盲工作的新举措,出版并免费发放扫盲提高新教材,建立扫盲教育网络体系,进一步推进扫盲工作。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扫盲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农闲时期,依托乡镇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和中小学校等教育资源,形成街道(社区)、乡(镇)村各级扫盲教育网络,全力实施扫盲教育工作。要注意丰富扫盲教育内容,把学文化与学技术、扫文盲与推广科技知识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扫盲教育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对于脱盲后基础一般、不及时巩固就会复盲的人员、因人口流动形成的新增文盲,进行扫盲基础文化知识的强化培训,切实控制复盲率,完成扫盲工作目标任务;对于在脱盲后基础较好,学习积极性较高的人员,以致富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家庭理财、卫生保健、计划生育、家庭教育等专项教育,使扫盲更加贴近生产和生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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