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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
(南府发〔2009〕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业、事业单位: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为根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等15个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南宁市公安局法制处等20个先进集体、刘为民等59个先进个人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等15个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南宁市2008年度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名单

  一、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宾阳县人民政府

  南宁市交通局

  南宁市审计局

  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园林局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上林县人民政府

  二、依法行政先进集体

  南宁市公安局法制处

  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南宁市建筑管理监察支队

  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南宁市家畜屠宰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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