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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亮丽2009”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亮丽2009”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赣司宣字[2010]1号 2010年1月)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2009年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经受考验,实现创新发展,取得大丰收的一年。一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凝心聚力、积极而为,干了很多大实事、大好事,充分展现了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敢闯敢干,敢有作为的亮丽风采。为激励斗志、鼓舞士气,经研究,决定开展“亮丽2009”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大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活动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亮丽2009”
  二、评选范围:在2009年完成的涉及全省司法行政工作重大的、有影响意义的大实事大好事,尤其是具有首创性、开拓性的大事实事。
  三、评选步骤:
  (一)推选阶段(元月21日--元月25日):按照要求,由全系统自下而上向厅评选办公室推荐2009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实事,推选数量不得超过十件。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完成汇总后,通过厅内网“公文传输”报厅宣传培训处;厅机关处室直接报厅宣传培训处。
  (二)初评阶段(元月26日--元月30日):厅评选办公室对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单位,厅机关处室推荐的大事进行汇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初评出20件侯选大事。
  (三)复评阶段(2月1日--3月1日):在司法厅门户网、司法厅内网设置“亮丽2009”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大事评选专栏,由全体网民公众参与网上投票,最后评选出“亮丽2009”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大事。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厅成立评选活动办公室,由厅宣传培训处、信息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全系统的评选活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选活动在本单位本部门开展,特别是20件侯选大实事初评后,要积极配合完成侯选大事的资料编辑汇总工作。
  (二)认真推选,积极参与。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推选工作,说明推选理由,推选理由应包括时间、开展范围、简要经过、取得成效等方面内容,不超过200字,并辅有必要的图片。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参与评选活动,网上投票每IP地址限投一次,每次限投选10件,不得多投多选。
  (三)做好宣传,力求实效。开展“亮丽2009”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件大事评选活动,是集中展示我系统2009年工作成效的平台,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部职工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进一步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省厅将协调有关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展示我系统2009年的工作成效。各单位要主动开展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并通过评选活动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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