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结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修订创建标准,完善动态考评机制,探索长效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命名工作,推荐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19.深入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经验,制定省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考评体系,调研制定法律服务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20.部署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学校依法治理。
五、推进具有浙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
21.深入挖掘浙江法治文化资源,凝聚浙江法治文化精神。引入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开展全省法制宣传创意征集和优秀策划方案评选活动。探索与专业文化传播机构合作,加强法治文化传播项目策划,发挥各级普法机构在项目设置、创意策划、业务指导、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文化作品征集活动。
22.深入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社会化程度。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农民夜校、法制学校、法制教育基地等阵地和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多方联动,发挥各类群众文艺团体的作用,启动以“公益普法,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六五”普法媒体行、广场行、乡村行、企业行、校园行大型系列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23.积极建设法制宣传多媒体载体。指导新闻单位切实承担法制宣传社会责任,积极开辟法制类版面、频道和栏目,开展公益普法。依托电视媒体开展公益法治广告征集展播活动。办好《法律视点》电视栏目。做好全国普法办编辑制作的“普法栏目剧”播出工作。加强“浙江法治在线”网站建设。探索开辟手机短信、微博等新的宣传渠道。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建立法律专家网络评论员队伍,有序、有力、有效引导舆论。
24.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等宣传活动。结合各类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以及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 90周年等重大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社会影响力。
25.做好“六五”普法指定用书的编印发行工作。
六、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保障
26.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组建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新闻宣传员、网络评论员等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举办法制宣传骨干业务培训。适时调整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