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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11.着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重点抓好学校法制教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制教育教材,保证课时。制定并逐步实施中小学法制课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开展第二批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申报命名工作。按照《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业务培训,总结工作经验,培育先进典型,切实加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
  12.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重要内容。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建立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餐饮、家政等服务业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法律学校,提供师资、教材等帮助,深化职工法制教育。
  13.深入开展城乡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对新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普遍开展一次法律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规范街道(乡镇)法制辅导站、社区(村)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等阵地和设施建设。全面推行“乡村法律顾问”,规范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对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的法制宣传。
  14.加强对重点部位和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网吧、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社会闲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人员、劳教(戒毒)人员等群体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
  15.认真总结“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经验,积极探索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方式手段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建设。
  四、提升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16.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注重薄弱环节的依法治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7.积极参与创建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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