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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继续加强医护人员准入和执业行为监管。组织做好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开展医师、护士准入和变更注册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专科医师准入试点管理工作。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

  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一)继续建立和完善全区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办法以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继续组织、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提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推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二)改善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志愿者医院服务制度,组织推行志愿者医院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同级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延长医院门诊服务时间,逐步在三级医院建立医院全年365天门诊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门诊服务“先诊疗,后结算”模式;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资源精细化管理。

  (三)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稳步推进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第一、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修订下发手术分级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制定麻醉分级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心血管介入诊疗技术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工作,规范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疗、人工关节植入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四)规范诊疗行为。针对重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病种和重点人群,以神经介入、心血管介入、关节植入等植介入手术和肿瘤疾病为重点,规范诊疗行为。

  (五)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临床合理用药。组织开展全区定点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规范临床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加大临床药师培训力度,研究制定《自治区临床药师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做好临床药理基地、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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