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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二)检查、监督本单位所承担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三)编报科研项目决算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与科研、财务等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科研经费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并监督科研经费按预算执行。在办理具体开支时,要严格审核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科研经费。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财务验收,并编制经费决算表。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审计机构要定期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未通过审计的项目,不得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预算,按规定开支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通过验收后,方可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第三章 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要严格用于指定用途。具体支出范围为:

  (一)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二)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三)信息费。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以及专利申请等费用。

  (四)调研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等。

  (五)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六)图书资料费。指为项目研究所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稿件查阅、打印、复印、翻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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