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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教财办〔2011〕9号)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自2006年我区开展实习支教工作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顺利开展,既有效缓解了我区合格“双语”师资紧缺的矛盾,又创新了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双赢的良好格局,得到各有关方面的肯定。但近期有支教学生反映个别院校在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工作中存在经费发放不足额、不及时等违规现象,给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推进工作,现就加强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查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发放情况。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拨付2010年3月至7月实习支教专项经费的通知》(新教财[2010]86号)等文件要求,每批大学生实习支教期限统一为一个学期,各院校发放支教学生生活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按 5个月拨付,即2000元/人/学期。各有关大中专院校应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和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贴。接此通知后,请各院校迅速责成主管部门清查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费发放情况,通过清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予以整改。请各院校于4月18日之前将清查情况文字汇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教育厅(《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贴发放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须加盖院校公章),清查中有问题的院校一并上报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自2011年春季学期起坚决杜绝扣发、缓发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确保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按期拨付。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避免“吃空头”现象,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必须据实拨付。按正常财务管理程序,大学生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通常都在每学期中期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及时领取补助经费。经财政厅、教育厅协商确定,2011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补助经费核拨工作加紧进行,尽可能及时拨付。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加快财务审批时效,确保开学一个月之内,按实际支教规模将实习支教补助经费拨付到位。

  三、堵塞实习支教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工作中的管理漏洞。今后,严禁以实习期不足五个月为由,不足月发放支教学生生活补贴;严禁无故扣减支教大学生生活补贴;严禁拖欠支教大学生生活补贴;严禁将支教大学生生活补贴挪作他用。上述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全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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