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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今年全市春防工作从现在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现在至4月5日)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春季防火工作的总体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二)检查整改阶段(4月5日至5月15日)

  1.各社会单位、重点场所以及各乡镇、社区、村屯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检查和督查,督促各单位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大风天动火用电管理,认真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火电源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住建、文化、工商、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粮食、广电、人防、石油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由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应依法依纪给予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警告或行政纪律处分,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3.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重处。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停业的停业,该临时查封的临时查封;对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临时查封拒不执行的,公安消防机构要坚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决不手软。

  4.公安派出机构要按照《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吉林省公安机关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消防监督检查和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等各项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辖区火灾事故。

  5.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新农村整体消防工作建设方案,明确农村消防规划、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制度建设和消防水源建设、灭火基础设施、火灾预防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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