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地方病相关医疗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属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地方病(包括目前纳入我国政府管理的重点地方病、血吸虫病、寄生虫病和布鲁氏菌病、登革热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根据《
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开展地方病相关医疗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卫疾控地病便函[2011]9号)要求,卫生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地方病相关医疗机构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地(州、市)级及以上地方病相关医疗机构。
二、调查形式及要求
(一)请各地(州、市)卫生局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调查本级地方病相关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填写《地方病相关医疗机构情况调查表》(请自行从卫生厅网站www.xjwst.gov.cn下载),并于2011年3月5日前将调查表及数据库以传真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科,汇总后上报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二)请自治区各直属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组织调查本单位相关情况并填写《地方病相关医疗机构情况调查表》,并通过上述方式报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