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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厅直属各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五)部分处室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力度不够。个别处室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权力风险评估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绘制工作,影响了下一阶段整体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大离任审计工作落实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各级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应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此项规定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处室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规定,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0年12月,中央重新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要在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按照《卫生厅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新卫党发[2008]23号)和各单位任务分解的情况,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适时进行全面考核。各处室要认真对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切实抓好本处室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职责任务的单位、处室领导干部,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

  (三)扎实推进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医德考评制度是医院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卫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认真研究、规范操作,切实运用好考评结果,避免考评工作流于形式,扎实推进医德考评制度的落实,促进行风建设。

  (四)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单位党委(总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纪检监察机构要通过参加党委(总支)会议、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科学民主决策情况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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