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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对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实行社会监督和投诉制度。对诚信中小企业的投诉情况,一经核查属实,立即撤销诚信中小企业推荐资格。

  投诉电话: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0771-2825069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0771-5864067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诚信中小企业报备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

(单位:万元)

法人代表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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