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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第二次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第二次统一测试工作的通知
(津教委〔2011〕38号)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

  依据《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169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市中招办决定于2011年4月23日至30日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并定于2011年5月30日至5月31日组织一次补充测试。现就本次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范围

  凡由于伤病、身体原因以及蓝印户口、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能参加4月23至30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都须参加5月30至31日第二次体育统一测试。

  二、报送数据时间及办法

  ㈠ 参加本次测试的学生由所在区县统一报送考生数据。各区县须于2011年5月17日至18日,通过“天津市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进行数据上报,同时将数据光盘报送至天津体育学院南教学楼五楼“科报会办公室”。

  ㈡ 填报内容:

  1.蓝印户口及外省市回户籍考生在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中填报考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区县、班级、性别、民族、学校、考生类型、必测项目、选测项目1、选测项目2。

  2.考生类型分为:“蓝印”、“红印”、“回户籍”、“蓝印病免”、“红印病免”、“回户籍病免”、“蓝印残疾”、“红印残疾”、“回户籍残疾”等类型。

  3.参加第二次统一考试的考生填写《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第二次考试考生汇总表》。蓝印户口考生及回户籍考生填写《2011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蓝印及回户籍考生汇总表》于5月17日将纸质版(盖章)、电子版及IC卡交至天津体育学院南教学楼五楼“科报会办公室”。

  三、评分办法

  ㈠ 蓝印户口考生。蓝印户口考生若初中阶段在津就读按正常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评定。如若在外地就读2011年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30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12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9分,按实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㈡ 外省市回户籍考生。外省市回天津户籍区县的考生因无法评定平时体育成绩、“阳光体育”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可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第二次体育统一测试,体育考试成绩总分30分,必测项目(一项)分值12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9分,按实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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