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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侨联、残联、红十字会和工商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加强民族、宗教、对台、外事和侨务等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提高政府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争创首批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完善与"三区三城"建设、社会和城市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深化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基层民主实践,健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机制。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依法推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民主自治,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

第四篇 文化彰显实力

第十二章 构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创新和发展新时代苏州城市精神,提高社会公共文明程度,彰显苏州在新一轮区域竞争中的软实力。
  光大苏州城市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为指导,整理和挖掘吴文化历史基因,继承崇文重教、开放包容、开拓创新、志存高远的吴文化传统,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总结和发展"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和"园区经验",赋予吴文化新的时代内涵,进一步弘扬"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振奋全市人民创业创新创优的精神风貌,培养和造就公民适应现代社会的综合素养,形成全社会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完善具有苏州特质、时代特色的社会价值体系。
  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倡导"公平、正义、和谐"理念,深化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教育实践活动,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人道主义思想,营造"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环境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宣传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助人为乐、诚实守信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模范人物,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倡导公民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强化公德意识、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和公共精神。抓好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思想文化教育网络。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化、常态化,积极引导全社会无偿献血、捐髓捐遗、结对共建、扶贫帮困、服务社会等各类公益活动。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标准,落实文明城市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实施政务效能提升、公共环境优化、文明素养培育、交通文明共铸、公共服务普惠、文明建设示范和城乡文明一体化等七大工程,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城区和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群。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大民生科普宣传力度,建立科普资源、设施和服务共享机制,提高公民基本科学素质。
  倾力打造"诚信苏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完善维护经济活动、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促进诚信的社会机制,健全社会诚信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失信约束、激励惩戒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以企业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咨询为重点的社会化信用网络体系。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重点涉信单位的信用管理,加快建立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风险预警、使用的系统管理制度,加强人民银行、税务、工商、民政、质监、物价、公安、海关等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联合监督。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信用市场健康发展。

第十三章 着力繁荣文化事业


  突出文化惠民主题,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目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造优秀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开创文化苏州新境界。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图书总分馆、文化馆(站)、广电站等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提高使用效率。实施"群星璀璨"文化惠民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文化"三送工程"、专业文艺院团和文化馆舞台艺术"四进工程"。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加大群众文艺团队扶持力度,注重机关、学校、家庭、企业文化建设,繁荣社会大众文化,发挥群众作为文化创造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文化机构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化。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古城古镇古村落、历史街区、名人故居、历史遗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争取吴文化考古工作取得新突破、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取得新进展、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得到新提升。推进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完成大运河遗产点维修工程、唐寅故居遗址和唐寅祠维修工程等文物维修项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设,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保护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古村落、古建筑的保护利用,探索政策性扶持与生产性保护相结合、项目性保护与生态性建设相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依托古城古镇古村落,建设一批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办好苏州市文化遗产展示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等重大活动,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的意识。有序推动昆曲、评弹、古琴、江南丝竹、传统工艺和吴门画派"走出去",扩大苏州优秀地方特色文化在海内外的影响。
  创塑一流文化精品。抓好具有苏州特色的戏曲、美术、文学、广播影视、音乐、舞蹈等领域的精品创作和生产,努力在"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国家级奖项取得新突破,力争我市文艺创作综合实力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积极发展吴门画派,推动优秀美术作品在全国重大展览和评比中获得荣誉。发挥专业演艺团体和业余文娱组织的优势,营造优良文化氛围,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文化节庆活动品牌,办好太湖文化论坛、中国昆曲论坛、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等重大文化活动。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深入开展社科应用研究和历史文化研究,提高历史文化档案、史志资料的开发利用水平。办好苏州市社科普及宣传周和东吴名家大讲堂,组织编纂《苏州通史》,打造系统反映苏州历史沿革的权威史籍。

第十四章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一批文化产业门类,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塑造一批知名品牌,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基地,将苏州深厚的文化底蕴转化为文化产业优势,构建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体系。
  培育文化产业载体。实施文化产业提速工程,积极发展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出版发行、新闻传媒、数字内容和动漫、会展广告、印刷复制、工艺美术、演艺娱乐、影视制作等十大重点产业门类,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努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十二五"期末,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6%左右。打造区域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重点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江南水乡文化旅游业核心区、演艺娱乐业集聚区、数字动漫业集聚区、工艺美术业集聚区、中心城区商贸文化综合配套区、影视制作产业集聚区、会展广告业集聚区、印刷复制出版业集聚区、新闻传媒产业集聚区等文化产业载体。加快建设一批文化重大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打造文化产业主体。大力发展民办文化,培育一批民营文化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文化领域投资,参与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引导文化和其它产业融合,积极发展产业文化、企业文化、品牌文化,提升苏州经济发展的文化内涵。精心选择一批成长性好的文化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培育成为上规模、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支持条件成熟的文化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发展,把苏州日报报业集团、苏州广电总台打造成业务多元化、经营规模化、品牌系列化和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现代传媒集团。
  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的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的文化市场。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的发展原则,发展书报刊、电子音像、演艺娱乐等文化产品市场,探索发展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加强对新兴传播载体的规范管理,健全网络文化信息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网络文化管理体制。改革传统流通方式,发展现代文化物流业。充分发挥文化市场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服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咨询、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等中介组织,规范中介行为,完善文化市场运作机制。

第五篇 改革增创优势

第十五章 深化城乡一体化改革


  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为核心,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创新一体化机制,率先形成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
  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深化规划体制改革,高水平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促进城镇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四规融合",镇村布局、村庄建设、农业发展、乡村旅游、水网水系等规划紧密衔接。全面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土地城乡一体化使用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15年,耕地集中经营达80%,镇村企业集中度达90%。积极推进昆山张浦、吴江盛泽、常熟梅李、张家港凤凰、太仓沙溪、吴中木渎、相城渭塘等经济发达镇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国家级重点中心镇、历史文化名镇进行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县城和小城镇落户条件,鼓励引导更多农民换股、换保、换房进城进镇落户。完善相关政策,实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并轨,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统筹推进城乡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设施共建共享共用。科学规划建设"新市镇",加强跨乡镇行政区域的规划协调,加大中心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功能,扩大辐射范围,把中心镇建设成为既有相应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又有各自风貌和特色的现代化小城市。加强历史文化名镇风貌保护,形成中心镇、一般镇既错位又协调的发展格局。高度重视被撤并镇区的资源整合和配置,发展特色产业园和集中居住区。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水平。到2015年,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度达到60%以上。扎实办好农村实事工程,完善城乡义务教育、文化事业均衡发展机制,健全城乡居民共享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养老服务体系,推进集党员活动、就业社保、商贸超市、卫生计生、教育文体、综治警务、民政事务、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
  巩固完善富民强村机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农业发展支持保护政策体系。落实农民减负增收的各种政策,坚持就业、创业、产业、物业并举,拓宽农民就业渠道,改善农村创业环境。认真落实村集体留用地政策,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空间。充分发挥蒋巷村、永联村等明星村的示范作用,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大富民强村载体建设力度,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深化农村"三大合作"改革,促进农村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探索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构筑农民与集体经济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化覆盖率达到100%,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平均达到600万元。

第十六章 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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