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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工信〔2009〕299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重大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厅机关与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国家转移支付、自筹等专项资金,且未纳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范围的基本建设、重大维修工程和物资设备的采购行为。

  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并纳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行为,按照《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招标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原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以下项目的采购行为须通过招标采购。

  (一)基建项目:包括所有基本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物资等;

  (二)维修项目:包括项目金额超过5万元的零建、改建、扩建和修缮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三)物资及设备购置:包括车辆、通信、无线电监测等专用设备和物资的购置;

  (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进行招标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财务工作和分管纪检工作等方面的厅领导担任,相关处(室、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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