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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项目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发电公司、省网统调公用电厂:

  为做好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的申报工作,根据第一批资料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和审核组专家的建议,现对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项目申报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各煤业集团的电煤结算时间,第二批电煤采购补贴材料的申报时间延长至2011年3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发电公司上报的资料要按电厂分别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补贴申请报告-申请汇总表-申请明细表及附件数量-购货发票和汽运发票,购货发票及汽运发票按供应商进行分别整理,以分页纸分隔装订。

  3、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及无供货单位盖章的购货发票和汽运发票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出现重复票号。两票制方式结算的,购煤数量和汽运数量不一致的,要备注说明。2011年2月18日(含)前的发票视为无效。

  4、凡属一票制方式结算的发电企业。需在申报材料中附电煤采购合同,合同中须注明运输方式、发、提货地点、结算方式等内容。同时,将一票制结算的购货合同原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实(不需装订入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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