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淮滨县江淮船业公司等五家企业生产资质的批复
(豫工信〔2009〕334号)
淮滨县船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换发船舶生产资质的请示》(淮中小企〔2009〕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经综合评定,原则同意淮滨县江淮船业公司、淮滨县万隆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淮滨县航运公司船舶修造厂、淮滨县航运二公司船舶修造厂、河南淮滨县建新船舶修造厂等五家单位为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生产船长90 m以下或空船重量1500t以下或主机总功率1000KW以下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船长120 m以下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
二、你办要根据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要求,加强船舶生产资质管理,依法生产,确保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