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工信〔2010〕10号)
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工信部消费〔2009〕60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指导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推动制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文件,对皮革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实现制革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我省轻工行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
二、各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特点与发展状况,认真贯彻实施《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制革行业结构调整工作。请于1月31日前上报各省辖市制革行业发展与结构调整情况,(主要内容是制革行业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重点制革加工园区情况,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表等),确定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与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