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2011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汴政办[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1年总体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任务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做好调研、起草、协调和上报工作。对市政府法制办发出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盖章后,按期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民主性,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建立完善的意见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适时通报督促,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