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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10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直接申报 ( www.jnsti.com.cn ) 。项目按承担单位的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驻济大学、科研单位及有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省外单位应与济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并与济南市所属单位联合研究并申报,其主管部门填写合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其它申报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按所在地域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填写。项目申报实行数字认证,即项目申报以密码形式分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计划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经初步审查或考察、评审,并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信用认定,填写意见后(不填写信用证明不予受理),按计划类别要求,从网上申报到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一个单位只能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企业规模在10亿以上的大企业集团、500人以上的大型公益事业单位可放宽到3 项)。所有项目须经过网上申报。申报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的高校院所,原则上每个大学申报数量不超过10项(山东大学可放宽到30项),每个院所及事业单位不超过5项(省科学院、农科院、医科院、通信技术研究院可放宽到20项)。
  1、项目课题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课题组成员;
  (2)课题责任人应组成一个结构精干、人员相对稳定的课题组,课题组人数及主要成员应符合各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由归口部门确认;
  (3)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4)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和自筹部分经费的能力,产业化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原则上应达到 70% 以上;
  (5)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6)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7)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2、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纳入或符合高新技术统计范围的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服务外包企业;
  (3)建立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的单位;
  (4)近 2 年承担国家、省级、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且能按合同认真实施的单位;
  (5)国家、省、市各类科技示范企业(单位);
  (6)符合指南要求具有重大应用开发价值的项目承担单位。
  高校院所及有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发展领域、软科学申报单位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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