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公告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公告
各食品经营户:
按照《
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各类食品经营户应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我局定于2010年1月11日起正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请经营户前往所属辖区的区(市、县)工商局或工商所免费申领此证。
特此公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