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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公告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公告


各食品经营户: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类食品经营户应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我局定于2010年1月11日起正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请经营户前往所属辖区的区(市、县)工商局或工商所免费申领此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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