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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完善服务设施。应配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适应的B超、妇科检查床、医学检验设备等,逐步配齐计算机和网络设施,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三)加强技术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区人口计生局应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各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规与管理规范、避孕药具基础知识、避孕节育新技术和避孕节育咨询技巧等知识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章制度,以保证服务质量和受术者安全。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宣传培训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抢救制度、转诊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四、建立和完善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保障机制
  (一)签署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议。在每个街道,由区人口计生局从自愿并有能力承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遴选出1-2个作为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点,按统一标准形式加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并与其签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机构应承担的免费计生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标准、工作要求,考核评估办法等。
  (二)加强监督与管理。各级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将街道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情况纳入人口计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不能按协议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消其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资格。
  (三)加大宣传和支持力度。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宣传与告知,帮助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解决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难组织、难入户等问题,取得育龄妇女对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支持,逐步加大投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基础设施改造、设备配合和人员培训等给予补助;提供免费的宣传材料和避孕药具;保障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服务补助经费和免费服务经费要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拨付,以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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