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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教育培训,加快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各区要积极适应当前社区卫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全力做好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公共卫生医师的岗位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密切结合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的工作实际,遴选并着力培养一批技术骨干作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核心师资,努力培育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培训基地。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积极推广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注重实用技能的社区实践。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灵活性,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高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到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定向培养、福利待遇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积极探索实践,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标,建立健全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格绩效考核。
  四、落实“卫生强基”工程,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的分工合作
  各区在落实“卫生强基”工程中要统筹考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与责任义务,建立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探索多种合作模式。要根据“卫生强基”工程的要求,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能力和满足居民需求为目标,合理安排大中型公立医院医师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定期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接受一定数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修学习;研究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逐步实现首诊在社区、疑难病症及时转诊和康复病人回社区。各区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分工,加快探索建立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病例管理和人群防治指导、结核病病例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等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有效途径,逐步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职责。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社区首诊试点,力争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合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系统购置和运行费用,扩大居民医疗保险受益面。要探索把健康体检、社区慢性病病例管理、家庭病床等服务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制度,通过医疗保险促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
  六、积极探索建立社区卫生经费和基本药物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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