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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2010年6月之前,七区范围内以主要道路沿线及视线延伸可见的建(构)筑物全部完成亮化建设任务。我局市立医院(包括西、东两个院区)、海慈医疗集团、第三人民医院、胸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第八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青岛卫生学校等11个单位被纳入市政府亮化建设规划,将按照市政府和所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亮化建设工作。其他局直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亮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亮化工作指挥部要求,成立局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实施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5月30日)。纳入市政府亮化建设规划的局直各单位与所在区政府签订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确定的亮化设计方案、具体任务和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亮化建设工作。其他局直单位按照各自亮化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10日)。市卫生局组织对局直各单位亮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市亮化工作指挥部组织对局直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亮化建设工作,提高量化水平是我市继续提升城市地位、优化城市形象,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要求,对于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对亮化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开展亮化建设集中行动的通知》;亮化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青岛市亮化建设集中行动责任方案》和《青岛市亮化建设集中行动推进方案》。局直各单位要深刻领会,高度重视,全力抓好亮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卫生局成立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局亮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财务处。各局直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量化建设工作班子,制定亮化工作计划,设计亮化工作方案,落实亮化资金,全力组织实施亮化建设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市政府部署的量化任务。2009年12月底之前,局直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亮化工作计划、亮化建设方案及责任人、联系人报市卫生局亮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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