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卫生局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卫规财字〔2009〕67号)
局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亮化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亮化水平,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期在七区范围内将开展亮化建设集中行动。为做好医疗卫生场所的亮化工作,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卫生局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领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亮化建设任务,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我局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青岛市卫生局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亮化建设工作,提高城市亮化水平,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亮化建设集中行动的通知》(青政字[2009]69号),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我局亮化建设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亮化建设集中行动,提高局直医疗卫生单位亮化水平,促进全市早日建成具有国际水准的,体现城市特色的,与青岛城市地位、城市形象和发展目标相协调的亮化景观,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亮化建设集中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区政府组织实施,辖区单位具体落实。局直各单位要按照所在辖区政府的工作计划和具体要求,认真落实本单位亮化责任。
(二)精心规划,突出特色。局直各单位要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高起点,高标准,精心设计本单位亮化建设方案。建设方案既要充分体现卫生行业文化和精神,又要符合各单位工作特征和实际情况,保质保量地完成亮化建设任务。
(三)以人为本,科学实施。局直各医院在设计亮化方案时要充分考虑病人就诊治疗、休息疗养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光线色彩、亮度、图案、变换模式等亮化方案。
(四)科学节能,生态环保。局直各单位在亮化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应用高科技、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努力打造环保节能的城市亮化景观。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