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开展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进一步加大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健全完善肉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与流通环节肉品销售凭据一票制的有机衔接,严禁病死猪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入肉制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环节,确保肉品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整治安排
按照商务部等六部门的部署,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从2010年7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进一步摸清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12月30日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正确认识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加强对牛羊禽屠宰监管工作的调研,切实解决“注水牛羊肉”问题,真正打好这场打击私宰、注水和病死畜禽及产品非法交易、维护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攻坚战。
(二)条块结合,明确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区市要层层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组织各级力量,集中排查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全面遏制私宰、注水、制售病害肉和肉品非法入市等违法行为的回潮,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兵把口,强化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当地政府间的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
(三)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对畜禽屠宰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探索建立畜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按照全市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具体要求,加快制定全市肉品安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督导养殖、屠宰、流通、肉制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加快建立完善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强化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肉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样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肉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9600111”等热线电话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