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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春季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卫生综合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自备供水的水源卫生防护合格,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要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蓄水池要定期清洗;采购合格的大桶水,严格索证,建立台帐;茶炉水、直饮水要安装在合格地方,远离厕所等污染源,落实卫生管理措施。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
  (三)教学环境卫生
  重点检查:是否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校内环境噪声,教室人均面积、微小气候、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厕所及学生宿舍等分别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工作步骤
  (一)属地检查。3月份,各区(市)卫生、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辖区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直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全市督导。4月11日-29日,市卫生局、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12区市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
  (三)总结分析。各区(市)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为下步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经验。市卫生局、教育局将汇总全市检查情况并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要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和重点,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综合执法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目标、措施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走过程,不走形式。对各区(市)的督查情况将作为全年学校卫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加强指导,督促改进。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回头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事实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并进行通报。
  检查过程中,各区(市)要联合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开展必要的监测工作。教室卫生:要监测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微小气候等项目。饮水卫生: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样检测。每个区(市)采集市政管网末梢水不少于10份,直饮水不少于20份;如桶装饮用水,采样不少于10份;如二次供水,采样不少于5份;如自备水源,采样不少于5份。采集样品不能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学校,要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
  (三)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区(市)卫生、教育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检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广交流。书面情况总结材料于4月6日前分别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教育局体卫艺处。市卫生局联系人:李跃勤,联系电话:85788609;市教育局联系人:李翠莲,联系电话:827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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