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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和使用安全。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严肃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中小学校舍工程的质量。

  (四)确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近年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道路路面破损严重,桥梁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市政道路和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0〕7号)文件精神,严格建设程序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加大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治理,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实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五)确保“暖房子”工程质量。实施“暖房子”工程是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建筑节能的重要工作。要继续坚持把“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标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材料质量控制、按图施工和质量检验等方面,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对降低设计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图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一旦发现决不放过,不但要严格整改,更要严肃处罚,以此提高责任主体执行节能政策和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其次,要对建筑节能经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开展深入研究,逐步提高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水平。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价体系,实施以建筑节能强制标准为主要内容的闭合式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

  三、加强政策引导,切实抓好制度建设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的通知》(吉建质〔2010〕8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认真贯彻《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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