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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五五”教育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五五”教育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鲁鲁教法函[2010]9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教育“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实施依法治校,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切实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实提高,进一步推进了全省依法治教进程,更好地服务了教育科学发展。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发挥法制教育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推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展开,我厅决定对全省“五五”教育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领导高度重视,将教育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教育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到位。

  (二)制定“五五”教育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执行,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和教育系统各类群体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效果显著。

  (三)学校依法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卓有成效,“法律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学校法制教育“四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制副校长制度实施效果显著,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师生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四)教育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趋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管理教育事业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依法治教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教工作成绩突出,有新突破。

  三、评选办法

  (一)各市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进行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二)各高等学校参评先进集体,直接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将对所报先进集体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全省“五五”教育普法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表,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主要事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简洁。联系人:石仁勇,联系电话:0531-81916651,电子邮箱:fgc@sd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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