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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支持灾区振兴发展县区行”活动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金融支持灾区振兴发展县区行”活动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好灾后重建金融支持政策,加快灾区经济振兴和社会事业发展,决定开展“金融支持灾区振兴发展县区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增强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改善灾区民生为根本,以产业振兴发展为支撑,引导金融机构给予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更多的信贷支持,给予“三农”和中小企业更好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银行对灾区县区信贷投入力度和金融政策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2011年3月-2011年5月。

  三、活动组织

  “金融支持灾区振兴发展县区行”活动分县区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活动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研究、落实活动开展的具体方案、时间步骤,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扎实推动本县区活动的全面开展。

  四、活动内容及方式

  采取举办金融支持灾区经济振兴发展项目融资对接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方式,推动各县区融资工作和金融服务创新。主要内容包括融资项目推荐、项目筛选、项目对接审查、集中签约、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等。

  (一)项目推荐

  各县区政府和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落实相关部门牵头,按照银行的信贷准入条件对参加对接活动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将经过筛选的企业和项目名单汇总成册,苍溪县、剑阁县、旺苍县和青川县提交当地人民银行并电子文档抄送市财办,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广元经济开发区和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市财办(电子邮箱:scgy8043@163.com)。

  (二)筛选对接

  由市财办和市、县人民银行组织当地金融机构按有关部门筛选过的企业和项目名单,对企业和项目进行走访对接,调查融资意愿,并按照企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合作。金融机构对可以合作的企业和项目,分协议贷款、正式贷款以及整体授信等情况进行项目储备、初审调查及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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