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设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暖办〔2011〕6号)
各市(州)、县(市)暖房办:
为提高全省“暖房子”工程设计质量,我们制定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设计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设计工作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暖房子”工程设计工作
实施“暖房子”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近几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重点工作。“暖房子”工程设计工作直接关系到“暖房子”工程质量,对“暖房子”工程的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审图机构要高度重视“暖房子”工程设计工作,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厅中心工作,为“暖房子”工程提供优良服务和全力支持。各级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出台优惠政策和指导意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对“暖房子”工程设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各设计单位要服务大局,科学设计,降低设计成本,提高“暖房子”工程设计水平。各审图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提高效率,确保“暖房子”工程设计质量。
二、提高“暖房子”工程设计水平
“暖房子”工程应严格执行先设计、后审图、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暖房子”工程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各地应依据国家、省颁布出台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设计要点,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设计要点。设计单位应按照简单实用、节约成本、方便施工的原则,科学选择改造方案,认真编制设计文件,提高保温效果,确保安全性和耐久性。主要街路的、成片改造的“暖房子”工程,一般应委托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人文、地理和气候特点,体现本土建筑风格和城镇风貌特色,实现“暖房子”工程改造与城市景观和未来发展的协调统一。
三、强化“暖房子”工程设计质量
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生改善的高度,认识和对待“暖房子”工程设计质量。设计单位要认真贯彻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建筑设计节能标准,加强对门窗及门窗洞口、檐口、悬挑构件等重点部位节能构造处理,保证节能效果。在年度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中,要把“暖房子”工程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国家及省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及个人,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导致工程质量出现严重后果的,要给予设计单位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并取消相关设计人员执业资格。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不符合标准规范和不满足节能设计要求的设计文件一律不得通过,确保设计节能标准得到全面贯彻。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报当地暖房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开始施工。坚决杜绝不经过设计或无证设计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