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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天津市被征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二O一O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天津市被征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

  单位名称:
  编  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年龄

 

养老待遇

支付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

                     年

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用人单位转入部分

                   元

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 人 账 户

储存额

                    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 人 账 户

储存额

 

被征地农民人员按照40%缴费

个人账户储存额

城乡居民个人账户积累额:     元;

城乡居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元

基础养老金:          元;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       元

乡镇(街)劳服中心意见

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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