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一)盟市须明确2010年“新农保”试点地区盟市级和所属旗县级的联系人,填写《“新农保”试点地区各级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3)。
(二)以上附件须于12月20日前统一报至自治区项目组。另外,《“新农保”试点旗县行政区划》和《“新农保”信息系统参数表》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联 系 人:徐小虎
联系电话:(0471)6606182
传 真:(0471)6606180
电子信箱: xuxiaohu@nm12333.cn
网 址:http://www.nm12333.cn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自治区“新农保”试点旗县行政区划变更单
2.自治区“新农保”信息系统业务权限申请表
3.“新农保”试点地区各级联系人名单
附件1
自治区新农保试点旗县行政区划变更单
盟(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