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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的通知
(保市政〔201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奖励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本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修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分为保定市社会科学特别奖和保定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必要时市政府可设立其他社会科学奖。

  第三条 市政府授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报市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范围为:本届评奖年度内正式出版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通俗读物、工具书,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咨询报告。

  第五条 市社会科学特别奖的申报条件: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居省内领先地位,对新学科的建立或老学科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对推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

  第六条 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一)专著必须是在研究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有新贡献的;

  (二)译著必须是译文准确,对研究和解决理论问题及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的;

  (三)教材必须是在内容上有新意,结构上有突破,对科研、教学有应用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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