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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4、认真及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级、各部门及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25、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人员的处罚力度。按照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和《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查处。

  26、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年度如何改进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六、今年评审工作中需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27、继续教育问题。认真执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20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每年不低于25分),以本年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为准。

  28、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评审前专业测评问题。今年继续进行评审前专业测评。内容包括本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理论、实践经验等内容,并根据专业、系列不同有所侧重。

  29、申报材料审核问题。今年对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仍不反馈审核结果,视审核情况直接呈报省高级评委会或转送市中级评委会。对审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材料,中途一律不退,待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并清退。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标准条件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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