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不填写承诺语的不予受理。
15、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是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16、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材料,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审核后集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查合格后,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市属职业学院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高等院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申报中级的材料,转送市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7、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仍使用2004年统一规范、2009年上网发布的表格(样式见http://www.sdrs.gov.cn的 “职称评审”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2004]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样式。各区县、各部门组织申报时,要提前做好人数统计,及时申请相应的序列号,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培训、推行及指导工作。中级和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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