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成绩放宽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填写审核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签章,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有效。
9、中央驻鲁、省属驻淄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0、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事业单位中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发[2008]203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1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