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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吉林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吉建保〔2011〕9号)


各市(州)房产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关系着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实施。我省从2008年开始全面建立住房保障统计制度以来,全省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全体统计人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

  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全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全省住房保障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统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录入完整,报表及时准确。

  2.安排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队伍稳定。

  3.统计数据可靠性强,与各地实际工作情况相符,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较好地完成省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爱岗敬业,对统计工作认真不懈怠。

  2.乐于钻研,准确掌握报表数据关联性,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完整无误。

  3.勤于沟通,保证统计数据如实反映实际工作。

  二、名额分配

  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55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和初审工作由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名额分配表推荐,汇总后报省里审定。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实际工作效果,不搞平衡。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要向统计人员倾斜,所占比例应不低于80%。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请各市(州)于3月16日11时前,将推荐材料和名单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夏莹 高志萍

  联系电话:0431-8275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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