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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
  从2011年起,用三年时间编制完成401个镇(乡)规划(其中:2011年134个、2012年134个、2013年133个)、1545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其中:2011年3110个、2012年6171个、2013年6170个),到2013年,实现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全覆盖。具体各年度工作任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各市(州、地)后下达。
  三、工作任务
  (一)镇(乡)规划。
  1.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本地,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镇(乡)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根据镇(乡)的地理位置、经济环境、资源状况和潜在优势,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县域带动型、交通枢纽型、风景旅游型、绿色产业型、工矿园区型、商贸集散型、移民安置型、地域中心型、边贸特色型、少数民族风情型等特色小城镇,使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创造优美的镇区人居环境。
  2.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整体推进。镇(乡)规划编制要遵循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规划建设要按照城市规划执行,逐步发展成为城区的功能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镇规划标准》和《村镇规划编制办法》,与城镇体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历史文化名镇要明确保护区域,保持该地区的历史风貌,维护整体格局与空间尺度。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重新修编相应的镇(乡)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近期镇(乡)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重点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镇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项目及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
  (二)村庄规划。
  1.坚持政策,把握原则。一是村庄规划包括整治和新建两个部分,要在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乡)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相衔接。要从本地区统筹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预留发展空间,避免重复浪费现象。二是要落实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依山就势,不搞“一刀切”,不大拆大建。三是村庄规划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主要内容,立足于整治环境,配套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在有条件的地方,分散居住户应适当向村庄集中。
  2.公众参与,以人为本。村庄规划编制由镇(乡)人民政府和村委会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参与。工作中要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农村的风俗和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要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乡村规划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监督村庄规划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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